广西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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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参保女职工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产假或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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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及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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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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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无需参保;若已参保则不再重复享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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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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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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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由新参保地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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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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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 无上年度数据 :按职工分娩前所在单位同期数据计算。
三、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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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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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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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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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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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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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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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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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营养补贴 :顺产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计发,难产或多胞胎按5%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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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报销 :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自费。
五、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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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身份证、社保卡、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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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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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津贴将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桂林市具体执行标准,确保覆盖主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