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四川省眉山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可以 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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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包括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个人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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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医疗器械
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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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保费用
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主导的社保个人缴费部分。
二、可覆盖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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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子女
包括公婆、岳父母等直系亲属。
三、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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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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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支付个人自费部分,医保统筹基金部分需参保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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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通常仅限参保人本人享受,家属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看病后,不能参与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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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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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效时间 :2025年3月1日起四川省全面实施上述政策,眉山市作为四川省城市,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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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不足 :需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自费部分,再通过统筹基金报销。
综上,眉山市2025年医保政策允许职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直系亲属支付门诊、住院等个人自费部分,但需注意报销范围及流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