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职工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要求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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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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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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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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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龄认定
-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退休待遇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且满足缴费年限后,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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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与在职职工一致,但需连续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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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足年限处理 :若退休时未缴足最低年限,需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至满25年(含5年实际缴费年限)。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