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依据参保人缴费时长和就医情形而有所不同,连续缴费满 6 个月以上(不含 6 个月),报销比例为 95%;连续缴费不满 6 个月(含 6 个月),报销比例为 50%。具体情况如下:
-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 6 个月后(不含 6 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 95%。比如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只要满足连续缴费满 6 个月这个条件,都按 95% 比例报销政策内费用 。若连续参保缴费不满 6 个月(含 6 个月)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50% 。
- 市外就医:
- 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就医或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的(含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救抢救住院):连续缴费满 6 个月后(不含 6 个月)的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 95% 。
- 未按规定转诊转院或非急救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75% 。
- 自行转院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70%。
- 到本市行政区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50% 。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还有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确定,一级医院 200 元、二级医院 400 元、三级医院 800 元,其中县级(含二级)中医院 200 元、长期住院精神疾病患者不设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60 万元,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特政策内费用(含普通门诊发生的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