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规定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报销范围
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均可报销,包括国家/省规定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医用耗材目录内的项目。
二、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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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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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 单次起付标准200元,累计不超过200元时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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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单次起付标准300元,累计不超过300元时按60%报销。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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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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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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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限额不结转,不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门诊共济服务
- 所有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门诊共济待遇,包括门诊慢性病、急诊抢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等特殊门诊保障。
五、结算方式
-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按协议处理。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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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累计计算(如多次就诊),超过年度限额后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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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费用需先扣除自付比例(如药品10%自付额)后按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