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就诊级别和费用分段确定,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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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70%(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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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60%(起付标准50元,累计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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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60%(起付标准100元,累计不超过3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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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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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700元(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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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100元(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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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0元(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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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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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下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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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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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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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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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特殊治疗
- 乙类药品按80%报销,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治疗按70%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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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需提前办理异地住院手续,出院后3个月内完成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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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不超过300元。
以上信息综合自湘潭市最新医保政策及湖南省异地就医通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