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至90%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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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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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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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级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 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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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普通居民为70%,大学生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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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根据不同病种,支付限额为4000元至20000元。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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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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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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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60%(第一次住院)、4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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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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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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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70%(第一次住院)、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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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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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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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90%(第一次住院)、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特殊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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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除其起付标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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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