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浙江省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目前已合并实施,参保职工在享受医保待遇的自动纳入生育险保障范围。不过,待遇享受需符合缴费年限、生育登记等要求,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与职工医保存在差异。
一、职工医保与生育险的关联
合并实施政策
- 2019年起,浙江省将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用人单位按合并后的费率缴费,职工个人不单独缴纳生育险费用。
- 待遇覆盖范围:
项目 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生育险补充待遇 产前检查 部分纳入普通医保报销 定额补贴或按比例额外报销 住院分娩 按医保目录报销 发放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工资) 计划生育手术 部分费用纳入医保 全额报销
享受条件
- 需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险)**满6个月(部分地区要求12个月),且在生育或手术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 需提前办理生育登记,并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生育保障
报销范围差异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如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居民)仅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如住院分娩、产检),不享受生育津贴。
- 部分地区对顺产、剖宫产设定定额补助,例如杭州城乡居民医保对顺产一次性补贴2000元。
政策局限性
-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且报销比例低于职工医保(通常为50%-70%)。
- 未参保或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浙江省的医保政策通过多层次设计覆盖了生育相关医疗需求,但职工与居民参保群体的待遇差异显著。建议参保人提前了解当地细则,确保合规享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