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合并
合肥生育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合并。2017年1月国务院下发试点通知,合肥作为12个试点城市之一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4月26日合肥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5月1日起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在为期1年左右的时间里,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推进了这一改革。
(一)合并背景
- 政策推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务院也下发相关试点通知,推动了这一改革在合肥等城市的开展。
- 生育保险现状问题:与基本医疗保险超过90%的参保率相比,生育保险存在覆盖面过窄、支付界限不清等问题。随着国家人口生育政策变化,从最初的双独生子女二孩政策到单独生子女二孩政策,再到全面二孩政策,合肥市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缺口越来越大,2016年合肥市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大于收入,有6700多万元缺口由市级财政予以补贴,不利于生育保险可持续发展。
(二)合并内容
| 合并方面 | 具体内容 |
|---|---|
| 统一参保登记 | 参加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
|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行统一征缴。合并后,企业单位按6.4%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机关事业单位按6.2%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
|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 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
|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 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整合两项保险的经办和信息服务。 |
| 保障待遇不变 | 确保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津贴和生育费用(主要是产检和分娩费用)构成。 |
(三)合并好处
- 个人方面
- 报销流程简化:过去医疗和生育报销不是一个系统,女性员工的住院生产费用一般由社保基金实时结算,但产前检查费用需要等生产之后单独报销结算。两者合并后,产前检查费用应该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一般是每年结算一次。
- 报销额度提高:生育过程的产检、分娩及相关费用都可以按照医保标准进行报销,相比目前按生育保险报销的额度更高。
- 扩大保障范围:对于农民工、流动人员等无法个人购买生育保险的人来说,只要购买了医保,也能够通过社保报销一定生育费用。
- 用人单位方面:每个月企业不用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这使企业缴纳的社保费降低,企业将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经营活动,收益随之增加。
合肥生育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是顺应政策要求、解决生育保险现存问题的重要举措。这一合并在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既保障了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又为个人和用人单位带来了诸多好处,促进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