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
山东省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始于 1991年 ,这是我国开始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年份。在此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转业或退役军人、知青、国有企业原固定工、城镇合同制工人、集体所有制工人等,都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计算连续工龄,这些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具体到山东省,虽然大部分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是从1993年1月1日开始的,但对于1993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1993年之前的工作工龄,只要是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在办理退休时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此外,山东省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是从1992年10月开始,因此1992年10月之前的连续工龄也可以视同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山东省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始于1991年,具体到个人,是从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只要是在1991年之前参加工作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则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是2014年10月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