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生育保险报销金额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生育津贴
- 计算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7300元/月。
- 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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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产假4个月,津贴=缴费基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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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 :产假4.5个月,津贴=缴费基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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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3个月以上):产假1.5个月,津贴=缴费基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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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 :按实际产假天数计算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
- 固定金额 :3000元/次,适用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生育情况
三、总报销金额示例
- 顺产案例
若缴费基数为2520元,剖腹产4.5个月,则总报销金额=2520×4.5+3000=14340元。
- 流产案例
若缴费基数为2520元,流产1.5个月,则总报销金额=2520×1.5+3000=678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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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上限 :若缴费基数超过7300元,按73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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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额外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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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权益 :配偶未参保时,男方可享50%一次性生育补贴(如顺产2400元,男方补贴1200元)。
以上计算以鄂尔多斯市最新政策为准,具体金额可能因缴费基数、医院等级等因素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