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4年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按照 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来确定的 。具体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如果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例如,假设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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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000元,则生育津贴基数为19500元(14000 ÷ 30 × 30),再乘以产假天数(158天 + 30天 = 188天),则生育津贴为19500 × 188 = 36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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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另一家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则生育津贴基数为3900元(3000 ÷ 30 × 30),再乘以产假天数(158天 + 30天 = 188天),则生育津贴为3900 × 188 = 73320元。
此外,福建省的产假天数也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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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 奖励假60天,总共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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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在顺产的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建议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在申请生育津贴时,仔细核对相关数据,确保计算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