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福建省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的规定,结合各地执行细则,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 缴费基数范围
2025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调整为 4433元至22164元 ,由个人自主申报。
- 缴费比例
个人需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例如:
- 选择最低基数4433元时,每月缴纳金额为:
$$4433 \times 20% = 886.6 \text{元}$$
- 选择最高基数22164元时,每月缴纳金额为:
$$22164 \times 20% = 4432.8 \text{元}$$
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部分地区)
- 缴费基数
部分城市(如福州市)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4433元 ,与养老保险下限一致。
- 缴费比例
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医疗保险费。例如:
$$4433 \times 8% = 354.64 \text{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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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平台(如“新社通”)或线下社保局办理,支持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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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厦门、漳平等地曾执行更低基数(如4212元),但根据最新政策已调整至全省统一范围。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费基数,并关注当地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