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湖南省失业期间生育 可以 领取生育津贴。以下是相关规定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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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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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在缴纳生育保险费后,可以在政策范围内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括生育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发放。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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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发 :生育津贴的标准为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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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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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应当在子女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夫妻一方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领取。
综上所述,湖南省失业期间生育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以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建议失业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