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生育保险已与职工医保合并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变化如下:
- 缴费主体与比例调整
生育保险不再单独缴纳,而是由用人单位以单位名义与职工医保合并缴费。单位费率从0.85%降至0.45%,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 待遇保障延续性
生育保险待遇(如产检、分娩报销)与医保合并后,待遇保障延续性不受影响。只要用人单位持续缴纳医保,职工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 断缴影响
若生育保险断缴,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连续缴纳满9个月或1年才能恢复待遇,但断缴期间不补缴。
-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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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等特殊主体需通过单位名义参保,个人无法单独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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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后,缴费基数仍按职工工资总额计算,职工无需承担部分。
综上,2021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已并入医保,职工无需再单独缴纳,但需确保单位正常缴费以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