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或参保居民医保
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
- 补缴条件
男性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5年、女性不足20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办理一次性补缴。
- 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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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退休时政策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差额年限(通常为20个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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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缴差额年限 :若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缴费达账后次月1日起停止缴费,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 补缴费用承担
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8%-12%。
二、延长缴费至规定年限
- 按月缴费
可选择继续按月缴纳医保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标准。
- 按年缴费
部分地区允许按年缴费至规定年限,例如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
三、参保居民医保
- 自愿选择
若无法补缴或不愿补缴,可在退休后6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医疗保障。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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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可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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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补缴基数、比例及年限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建议优先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参保居民医保,以尽早恢复医保待遇。若需补缴,需提供退休证、身份证及工资基数等材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