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医保统筹支付额度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额度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门诊医疗费用设定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400元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后,超过10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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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累计超过200元按65%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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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累计超过500元按60%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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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累计超过1000元按50%支付,限额2400元。
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额度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 2400元 ,与城乡居民医保一致。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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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累计超过200元按65%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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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累计超过500元按60%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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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累计超过1000元按50%支付,限额2400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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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仅限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门诊(含急诊、中蒙医特色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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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重大疾病、长期治疗等特殊情形可能突破限额,需另行申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解释,确保权威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