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育津贴的报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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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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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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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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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职工产假津贴 :
-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 计划生育手术费 :
-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
-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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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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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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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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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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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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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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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 生育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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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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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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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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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一次性补贴 :
-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