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诊待遇
- 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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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5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村卫生室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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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7月起,取消单次10元起付线,门诊治疗均可报销。
- 特殊门诊管理
- 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两病”待遇,支付比例70%,高血压年度限额300元,糖尿病400元。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
- 病种分类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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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慢性病 (12种):高血压、糖尿病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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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门诊慢性病 :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6种,年度限额3万元(含血液透析)或4000元(非透析),报销比例80%。
- 认定标准
- 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且未达到正式慢性病认定标准但规范管理的患者可享受。
三、住院报销待遇
- 报销比例与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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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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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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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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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90%。
- 起付线与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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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三级600元、二级300元、一级200元、乡卫生院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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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累计负担超1.5万元后,启动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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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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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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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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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75%。
四、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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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定额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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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定额补助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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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可报销。
五、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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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重度失能认定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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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根据护理等级(失能等级)每月支付1291元至1728元。
六、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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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在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可报销,具体范围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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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报销范围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乌鲁木齐市医保政策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