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且自2025年1月1日起免备案直接结算
山西省已实现全省11个地市医保跨市就医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卡即可在省内任意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住院待遇。
一、 省内医保异地使用规则
覆盖范围
- 住院费用:全省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起付线、支付比例及年度限额标准。
- 门诊费用:普通门诊在二类、三类收费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0%,一类收费机构起付线80元/次,报销45%。
结算流程
- 无需备案:持卡入院时自动联网结算,个人仅支付自付部分。
- 特殊情形:急诊抢救无需备案,非急诊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 项目 | 省内异地就医政策 | 备注 |
|---|---|---|
| 住院起付线 | 三类100元、二类县级400元、二类省市级500元、一类1000元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减半 |
| 支付比例 | 三类85%、二类县级75%、二类省市级70%、一类60% | 与参保地一致 |
| 门诊限额 | 年度30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另有限额 | 高血压260元,糖尿病480元 |
二、 特殊群体与病种待遇
门诊慢特病
- 46种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纳入保障,需在参保地办理认定,备案后可在省内定点机构直接结算,报销比例60%。
- “双通道”药品:首批6种药品报销70%,其余60%。
孕产妇与急诊
- 分娩费用:住院分娩医疗费按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 急诊抢救:无需备案,按参保地标准结算。
山西省内医保异地使用政策已全面优化,通过免备案、统一待遇标准和扩大结算范围,显著提升参保人员就医便利性。社会保障卡和电子医保卡的双渠道支持,进一步确保费用结算高效透明。建议参保人员优先选择联网定点机构,以充分享受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