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限,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为22555元/月(全省统一值)。
眉山市医保缴费基数确实存在上限规定,主要基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设定,但实际执行中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这一机制旨在平衡高收入群体的缴费责任与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同时明确下限标准(如在职职工最低4511元/月),确保不同收入人群的参保权益。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具体标准
在职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
- 下限:4511元/月,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 上限:22555元/月,超出部分单位无需缴纳,职工个人亦免缴。
-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8%(360.88元/月)或4%(单建住院统筹,180.44元/月)比例参保。
特殊群体差异
- 财政供养单位:缴费比例8.3%(含生育保险0.3%)。
- 非财政单位:比例8.8%(生育保险0.8%)。
| 参保类型 | 缴费基数范围(元/月) | 缴费比例 | 月缴费金额(元) |
|---|---|---|---|
| 在职职工(下限) | 4511 | 单位16%+个人8% | 1082.64 |
| 在职职工(上限) | 22555 | 单位16%+个人8% | 5413.20 |
| 灵活就业(统账结合) | 4511-22555 | 8% | 360.88起 |
| 单建住院统筹 | 4511-22555 | 4% | 180.44起 |
二、基数核定规则与动态调整
- 核定依据:按职工上年度1-12月平均工资申报,低于60%按4511元保底,高于300%按22555元封顶。
- 年度周期: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调整窗口,2025年7月起新周期基数或更新。
三、超上限缴费的特殊情形
若职工工资超过22555元,单位仅需按上限基数缴纳,个人部分免除。例如:月薪25000元者,医保缴费基数仍按22555元计算,差额部分不纳入缴费。
医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设计,既保障了基金收支平衡,又兼顾了不同收入群体的负担能力。参保人需关注年度调整动态,确保合规缴费并充分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