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企业职工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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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部分按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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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6.5%缴纳医保费,不缴纳生育保险。
- 最低缴费年限 :
- 男满30年,女满25年,本市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0年。
- 年度限额 :
- 医疗费报销年度限额为75万元,其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5万元,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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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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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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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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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三级(仅限石家庄市区):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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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三级: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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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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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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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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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3%,个人负担不低于1%。
- 普通病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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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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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年度支付限额3500元,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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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及以上:年度支付限额4500元,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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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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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支付比例70%。
- 慢(特)病门诊待遇 :
-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年度支付限额按病种费用水平类别分别确定。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不累加,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累加,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 门急诊医疗费用 :
-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到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 其他 :
- 参保职工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最高不超过99%)。
这些标准自2025年2月6日起生效,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建议定期关注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