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湖北医保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住院及特定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55%,退休人员为65% ;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报销比例 ;
- 需在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方可享受报销 。
医疗机构等级 |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
|---|---|---|
三级 | 55% | 65% |
一级及以下 | 按一级执行 | 按一级执行 |
(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费用可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
-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保障范围 ;
- “双通道”药品和“单独支付”药品也可享受相应待遇 。
(三)住院及大病保险报销
- 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般在50%-70%之间 ;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可达80%以上 ;
- 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按不同级别医院设定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
报销类型 | 报销比例范围 | 特殊说明 |
|---|---|---|
居民医保住院 | 50%-70% | 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大病保险 | 80%以上 | 超过起付线部分 |
职工医保住院 | 按医院等级设定 | 含起付线和封顶线限制 |
湖北医保对于门诊和住院治疗均提供统筹基金支持,具体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大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以及大病保险等均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障方案,并注意就医机构是否为医保定点单位,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