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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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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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支付标准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居民个人支付比例3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居民个人支付比例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 门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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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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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除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70%以外,其余病种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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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限额: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慢性病病种最高限额。
- 门诊特殊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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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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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按照乙类药品先行支付5%。
- 门诊特殊药品 :
- 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使用特殊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参保居民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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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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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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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费超过15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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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住院费超过4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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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住院费超过12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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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三级医院:住院费超过2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
- 大病保险 :
- 超过1万元的部分,医保能再帮你报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能报80%,上不封顶。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西安市居民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涵盖了门诊、住院和大病治疗等多个方面。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