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医保门诊 可以报销 。根据河南省的政策,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可以按规定进行门诊结算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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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可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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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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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不低于40%。
此外,对于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和“两病”(糖尿病、高血压)患者,门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65%。重大疾病(如癌症、罕见病)患者门诊报销比例更是高达80%。
需要注意的是,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因此,参保群众应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以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