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市区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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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200元,支付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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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800元,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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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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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60%。
- 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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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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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80%。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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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省内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市区医疗机构就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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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往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3000元,支付比例45%。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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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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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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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机构:报销比例50%。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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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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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2万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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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3万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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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4万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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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报销比例90%。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已经参加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参保人员。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政策为准,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