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25年,女性20年
北京市医保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 居民医保 :
- 交居民医保不享受终身医保待遇,退休后需继续缴费。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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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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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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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 最低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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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累计满25年,女职工累计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最低应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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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 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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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达标者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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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需要再重新登记并连续缴费6个月,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综上所述,北京市医保年限的最新规定要求男性参保人员退休时需缴满25年,女性20年,不足部分须一次性补齐;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者按工龄最多缴3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免缴费,享受终身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