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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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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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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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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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 门诊特殊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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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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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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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6万元(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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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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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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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实行分段保障,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原则上分为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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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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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至4万元(含),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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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至6万元(含),支付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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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以上,支付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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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户等,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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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倾斜政策(不含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不超过95%。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长治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建议参保人员了解自己的缴费档次和相关待遇,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