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 计算方式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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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 奖励假60天,总共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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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98天 + 15天,总共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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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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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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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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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 津贴发放 :
-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会按规定补足差额。
- 其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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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的一次性生育补贴为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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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的一次性生育补贴为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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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的一次性营养补助约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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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的一次性营养补助约为1400元。
- 申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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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连续交满12个月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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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8%。
这些信息综合自多个来源,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申请生育津贴前,仔细核对自己的实际情况,以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