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统筹的起付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 起付标准为20元/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月。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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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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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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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区/市属) :起付标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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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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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艾滋病 :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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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 :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从第二次住院起,不设立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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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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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200元。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