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历年个账有结余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将历年账户结余为其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
- 下载并登录“浙里办”APP :
- 打开“浙里办”APP或打开支付宝搜索“浙里办”进入。
- 搜索并进入“浙里医保”专区 :
- 在“浙里办”APP中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浙里医保”专区进入。
-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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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里医保”专区中,找到并点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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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用户须知》后,点击“进入办事”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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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人脸验证,勾选服务协议后,点击“开始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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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办理类型为“家庭共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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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在线填表”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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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家庭共济备案承诺书”,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
备案成功后,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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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双方必须在同一统筹区参保 :办理备案后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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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共济双方在浙江省内不同统筹区参保 :近亲属在省内异地就医或跨省异地就医进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直接结算时,需遵循当地医保政策,可能需要提供就诊病历、发票等资料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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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购药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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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账户被授权对象应为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且家庭共济账户授权人可绑定1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轻松完成家庭共济账户的备案和使用。建议您确保所有信息填写准确无误,以便顺利享受家庭共济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