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元起
抚顺市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门诊报销设有起付线标准。根据政策规定,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起付标准为400元 ,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则为500元 。达到该起付线后,统筹基金将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
(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400元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7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500元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75%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一级及以下 | 400 | 75% |
二级 | 500 | 75% |
(二)住院医疗费用的分段报销比例
对于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 超过起付标准至10000元的部分 :80%
- 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85%
- 3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 :具体比例未明确,但继续递增
(三)慢性病门诊待遇
针对常见慢性病门诊治疗,抚顺市也设定了相应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例如: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类风湿关节炎
- 干燥综合征
- 银屑病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肺心病
- 风湿性心脏病
- 心肌病
以上慢性病种的年度起付标准统一设定,具体金额因病种而异,且报销比例依据实际政策执行。
退休人员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前提是累计缴费年限满足要求,即男性满30年 、女性满25年 ,并可视同缴费的国家规定连续工龄计入其中。这一政策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
抚顺市通过设立合理的起付标准和多层次的报销比例,确保退休人员能够获得充分的医疗保障,同时减轻个人经济负担,体现了医保制度对老年群体的关怀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