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起付标准
2025年云南临沧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设定,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20元。
(一)普通门诊支付政策
- 普通门诊无起付线
- 县域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
- 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有所调整
医疗机构级别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
一级及以下 | 20元 | - |
二级以下县域内 | - | 50% |
二级及以上县域内 | - | 调整中 |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 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50%
- 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25%
- 每年最高可报销400元
(三)特殊病门诊与医用耗材支付
- 特殊病门诊乙类药品不设先自付比例
- “甲类”耗材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乙类”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先行自付
2025年云南临沧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类型进行了细致划分,并对特殊病种和医用耗材的支付比例做了明确规定。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