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已经实现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 。这意味着,只要是在江西省内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近亲属”,不论生活在江西哪座城市,都可以享受共济人的职工医保账户资金。
要享受家庭共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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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必须是参加了当年的医保,即必须是江西省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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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是共济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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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账户里的钱只能用来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其它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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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共济人将被共济人添加到家庭共济名单中才可以享受这项政策,不然就算条件满足也是无法共济的。
因此,如果您是江西省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您的近亲属也可以使用您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医疗费用,但需要先进行家庭共济的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