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针对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制定了以下最新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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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参保人员需事先进行备案,备案后可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报销比例。若未事先备案,自费结算后申请手工报销的,将降低统筹基金支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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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福建省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确保参保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医保待遇。福州市自2023年6月起已全力推进这项工作,并正式并入全国联网系统,使得相关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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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自2024年12月起,福建省新增了5种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参保人可在参保地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再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之后即可持医保卡或出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在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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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异地就医患者住院就诊时必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否则将无法报销。此外,省内和省外异地医保患者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相应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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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跨省异地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大致在70%至95%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就医地及参保地的医保政策等因素综合考量而定。费用区间与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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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区间:报销比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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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至5000元区间: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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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至10000元区间:报销比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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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95%
- 特殊项目及药品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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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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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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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及治疗:报销比例70%
- 其他规定 :参保人员在异地入院后三日内需向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相关住院信息,未按时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的住院病种、病情、病史等情况确定稽核方式。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关注政策动态,以便及时获取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