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允许补缴,但有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以下是详细的补缴政策解读。
补缴对象和条件
补缴对象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条件
- 补缴未缴费年度:参保人可以补缴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可选择未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
- 补缴已缴费年度:参保人可以选择提高已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档次标准,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标准与原档次标准的差额。补缴提高当前年度档次标准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按当前年度缴费档次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补缴情形和标准
补缴情形
- 未缴费年度:参保人可以选择未缴费年度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 已缴费年度:参保人可以选择较高档次进行补缴,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标准与原档次标准的差额,补缴提高当前年度档次标准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按当前年度缴费档次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补缴标准
- 补缴金额: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标准与原档次标准的差额。补缴提高当前年度档次标准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金额为最终个人缴费总额应享受的政府补贴与原缴费已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差额。
- 最高缴费档次:补缴后的年度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时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补缴流程
申请补缴
参保人应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补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参保人按规定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
- 线上缴费: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 线下缴费:携带银行卡、身份证件到金融机构进行签约扣款,或到税务大厅进行缴费。
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
政府补贴
- 补贴标准:政府对缴费200元-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500元-700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
- 补缴不享受补贴: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
-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个人资助应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当年度补助、资助合计金额应不超过当地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补缴的影响
养老金待遇
- 养老金计算: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缴费年限-15)×2元/月+5元/月(年龄≥65周岁)。养老金支付终身,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额可以依法继承。
- 补缴不享受补贴: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特殊情况
-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按当前年度缴费档次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允许补缴,但有一定的条件和标准。补缴对象包括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补缴情形包括补缴未缴费年度、提高已缴费年度档次标准等。补缴流程包括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线上或线下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也有明确规定,但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对养老金待遇有影响,补缴后需按新档次标准计算养老金,且补缴不享受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