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灵活就业医保的报销规定如下:
- 住院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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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金额 :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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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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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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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花费在1300元-3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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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花费在3万元-4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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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5%,个人支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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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 门诊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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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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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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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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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1000元。
- 其他注意事项 :
- 报销比例是按照医疗费用的额度以及居民就医的医院级别来划分的,城镇居民最高的报销比例为65%;而乐山市城镇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则是按照职工医疗费用的额度高低来决定的,额度高的报销比例就高,最高的报销比例能达到90%。
这些规定为灵活就业医保参保人员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报销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利用医保政策。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级别,以最大化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