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中山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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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额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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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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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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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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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上级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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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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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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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一、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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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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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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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1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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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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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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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1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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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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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参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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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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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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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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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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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 :20%
- 住院统筹待遇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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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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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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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80%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建议您根据具体的医疗费用和医保类型,计算实际报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