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5日前
四川省城镇职工医保费用需在每月15日前完成缴纳,逾期可能影响待遇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则按年缴费,集中征缴期通常为每年9月至12月,具体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一)职工医保缴费规定
缴费时间
- 单位参保:每月15日前缴纳当月费用,遇节假日顺延。
-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年缴费,但需在15日前完成。
缴费标准
参保类型 缴费基数 单位比例 个人比例 企业职工 上年度平均工资 6.5% 2% 灵活就业人员 全省平均工资60%-300% — 8%
(二)居民医保缴费规定
集中征缴期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保费缴纳期,部分人群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
特殊群体政策
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享受政府代缴或补贴,具体比例由各地制定。
医保缴费关乎健康保障权益,建议四川省参保人通过电子税务局、银行代扣等渠道及时完成缴费,避免因逾期导致报销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