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在浙江省,原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完成整合,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畴。这意味着,目前浙江已不再单独设立新农合医保,而是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对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所有非就业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一、城乡居民医保基本情况
参保对象
-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市居民、学生、儿童等。
-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调整,2024年保障年度(2025年)居民医保缴费为每人每年400元。
报销比例与待遇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可达75%左右,门诊医药费补偿比例约为55%,具体根据各地政策略有差异。
- 转外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相关比例结算。
比较项目 | 新农合(历史) | 城乡居民医保(现行政策) |
|---|---|---|
制度名称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参保对象 | 农村居民 | 所有非就业城乡居民 |
缴费水平(元/年) | 最初30元→600元左右 | 2025年为400元 |
报销比例 | 住院约35%→75% | 住院可达75% |
管理部门 | 卫生部门为主 | 多数由人社部门管理 |
二、异地就医与大病保险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浙江省已实现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极大便利了流动人口就医需求。
大病保险全覆盖
截至目前,大病保险已在浙江实现全覆盖,覆盖人群达5069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三、制度整合与发展趋势
城乡医保并轨
自2015年起,浙江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将原新农合基金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合并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制度持续优化
随着筹资水平提升,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参合率保持在较高水平,确保全民健康保障目标实现。
浙江省通过制度整合与优化,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