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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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人户分离,则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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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街道收到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委托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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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街道综合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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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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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 :原则上最低生活保障金从审核确认决定之日的次月起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因此,最低生活保障金应 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领取 。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以便顺利申请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