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不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即使物业服务存在问题,业主也不能以未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此外,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物业确实存在不作为的情况,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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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业主应收集和保留物业不作为的证据,如卫生不达标、电梯维修不及时、消防通道被占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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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业沟通 :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处反映问题,并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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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业主委员会反映 :如果物业管理处未能解决问题,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要求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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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如果以上措施均未能解决问题,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能以此为由完全拒交物业费。
综上所述,虽然物业不作为是业主可以投诉和反映的问题,但并不能成为完全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业主应当依法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同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