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社区康复戒毒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 :
- 社区戒毒人员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县(市、区)超过3日,并且未按照规定进行书面报告。
- 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 :
- 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公安机关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尿液检测,或者在检测过程中不予理睬。
-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
- 社区戒毒人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行为,例如多次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再次吸食、注射毒品。
处理措施
对于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 批评、教育 :
-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和教育。
- 强制隔离戒毒 :
- 对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并将其送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戒毒措施。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建议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社区康复戒毒的相关规定,履行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定期接受检测,并在离开执行地时按照规定进行书面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应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以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