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就医时,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以下方式享受区内医保待遇:
一、门诊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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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备案要求
自2023年7月1日起,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 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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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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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刷社保卡直接结算,需在结算时告知收费员参保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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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直接结算的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后续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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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待遇享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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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按参保地政策执行,与区内就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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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时间 :以门诊就诊和出院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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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要求
仅限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非定点机构需先垫付费用后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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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系统延迟等原因未直接结算,可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四、其他服务
- 药店购药 :在已开通跨省联网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同样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刷卡支付。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7月1日之后广西参保人员,确保跨省就医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