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自行办理,需由家属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注销
人去世后,其名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账户自动失效,不能继续使用或转移给他人使用 。家属应及时前往逝者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为乡镇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注销,并提交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完成医保账户的终止手续。
一、合作医疗注销流程及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家属应前往逝者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办理注销手续。
所需材料
- 包括但不限于:
- 逝者死亡证明(由医院或村委会出具)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 合作医疗缴费凭证(如有)
- 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 → 审核 → 注销合作医疗信息 → 出具回执
二、不同地区注销流程对比表
对比项 | 东部地区(如江苏) | 中部地区(如湖南) | 西部地区(如四川) |
|---|---|---|---|
办理部门 | 县级社保局 | 乡镇合管办 | 县级医保中心 |
是否支持线上办理 | 部分支持 | 少数支持 | 多数不支持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全天 | 工作日上午 | 按村组集中办理 |
是否需要火化证明 | 不强制 | 强制 | 强制 |
三、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 医保报销后续处理
若逝者生前有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家属可持相关票据申请补报 ,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个人账户余额处理
个别地区设有个人账户结余部分,是否可以继承需依据当地政策执行 。
- 家属续保问题
家庭成员若仍在参保范围内,不影响其继续参加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 ,无需因一人去世而中断全家参保状态。
人没了合作医疗不能继续使用,必须由家属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或合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并按要求提交死亡和身份证明材料。各地流程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相关部门确认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