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但属于早期过渡形式
我国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由早期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而来。合作医疗可视为居民医保的前身或组成部分,但当前语境下更强调统一制度后的保障体系。
一、概念与制度演变
历史背景
- 新农合:2003年启动,覆盖农村居民,以大病统筹为主,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结合。
- 城镇居民医保:2007年试点,针对非就业城镇居民。
- 整合后:2016年起逐步合并为居民医保,实现城乡待遇统一。
现行制度核心
对比项 合作医疗(新农合) 居民医保 覆盖人群 农村居民 城乡非就业居民(含农村) 筹资方式 个人+集体+政府 个人缴费+财政补助 报销范围 侧重大病 门诊+住院+慢性病
二、关键差异与共性
保障水平提升
- 居民医保整合后,农村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药品目录和报销比例,部分地区取消城乡差异。
- 合作医疗时期,县域内报销比例约60%,整合后部分省市三级医院报销达70%。
管理效率优化
- 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管理,居民医保划归医保局,实现“三医联动”。
- 结算从手工报销发展为全国跨省直接结算,覆盖更多定点医疗机构。
随着医保改革深化,合作医疗已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但其普惠理念仍体现在居民医保中。当前参保人无需区分两类制度,直接享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