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村级卫生室或卫生所 :
- 报销比例为60%。
- 镇级卫生院 :
- 报销比例为60%。
- 二级医院 :
- 报销比例为40%。
- 三级医院 :
- 报销比例为30%。
- 县外医院 :
- 0至20000元之间的费用报销比例为20%,超过2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35%。
此外,对于特定慢性疾病患者在村级直接报销点就诊的情况,以及参加妇幼保健保险的孕妇在住院分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设有相应的特殊报销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报销比例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调整的影响,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应以当地医保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