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保乙类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地区、具体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情况的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
济南市:乙类药品备注栏有限定适用范围的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设定为10%,备注栏无限定适用范围的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设定为5%,剩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比例报销。
青岛市: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5%-10%不等,具体比例根据药品种类和医保政策确定,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比例报销。
居民医保
济南市:乙类药品原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30%的维持不变,其余乙类药品(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外)个人首先自付比例设定为20%,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比例报销。
青岛市: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比例报销。
其他情况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政策范围内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全省统一为75%,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