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计划生育金发放标准根据政策类型和对象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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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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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且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最小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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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直至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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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女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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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59周岁,且只有一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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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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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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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伤残/死亡且无存活子女或收养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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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9岁 :每人每月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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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岁 :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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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 :每人每月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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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地区补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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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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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每月不低于30元,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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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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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
- 标准 :自2023年6月起,每月5000元(原106元/月)。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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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需通过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且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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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如生育津贴、养老金等不重复发放,但部分地区可能叠加(如西安市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106元/月)。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年份的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