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广东省农村自建房最新审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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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农村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可视为一户,消除公安分户前置障碍。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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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限制:宅基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宅基地范围内的可建筑区(包括外墙、外飘阳台、门廊等)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农村住房建筑高度上不超16米(不包括天面梯间房高度),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首层高度不超过4.5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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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上建房八不准: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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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私自买卖:严禁城镇居民和不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私自买卖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对非法对外出售宅基地,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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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快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数字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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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坚持规划先行、一户一宅、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尊重农村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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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地域特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以上就是广东省农村自建房最新审批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